三、报考国防生程序
1、填报国防生志愿。报考国防生,需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和代码,填写在本科提前批次栏内,同时要注明是否服从志愿调剂。
2、参加政审、面试、体检。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进行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格检查。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纳入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组织和管理系统,与之同步进行,由省军区、省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政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者,取得国防生录取资格。
3、录取程序。国防生录取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工作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共同负责。录取国防生从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填报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能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正常志愿的录取。
4、录取后应办理的手续。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将《录取通知书》、《复审复查通知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给考生。考生家长和考生要认真阅读相关内容,无异议后,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入学报到时,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复审复查通知书》到驻校选培办报到,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国防奖学金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经核查无误后,再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5、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订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由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符合所在高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该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国防生待遇
国防生资格确定后,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国防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国防生的担保人。国防生在校期间,除与同期入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每人每年还享受5000元国防奖学金,其中学杂费3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元。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五、毕业分配原则
国防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保证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
六、入伍后待遇
毕业国防生到军队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自办理入伍手续之日起,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国防生毕业入伍后,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其在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符合随军条件的,其家属可办理随军。军队根据需要,定期选送现役干部到军内外相应院校、培训机构进修或出国留学。军队干部到地方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或出国留学,职级待遇和工资福利不受影响,由军队正常保障。
七、报考研究生规定
国防生本科毕业时,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军队院校或科研机构、签约普通高校的研究生。报考专业应符合军队建设需要。考取地方高校研究生的,保留入学资格,先到部队工作1至2年后返校学习。毕业国防生分配到军队工作后,可按军队有关规定报考研究生继续深造。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军队发给工资,享受军官的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