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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法律顾问杨荣涛律师
新闻热线:0635-6950368 来源: 日期: 2007-3-26 13:34:23 作者: 

历下区彭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杨律师接受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历下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

杨荣涛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勤勉敬业,在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方面严于律己,每一个案件务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律师愿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的事业保驾护航。请随时联系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山东济南律师杨荣涛。

联系方式:执业机构: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手机:13406993699

联系电话:0531-87921448(兼传真)

电子邮箱: yangrongtao200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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