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平镇明确提出以“治安防控、矛盾调处、犯罪预防”为主要内容的三大平安工程,为建设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镇党委政府在治安防控工程建设中,明确了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制定出台了责任追究办法,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同时,建立健全了农村治安防控网络,加大对农村宣传教育的同时,坚持从制度入手,结合工作目标和对象的特点,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切实掌握辖区的动态;聘用镇、村两级治安信息员,健全了75个村的治保办和调委办组织,组建村治安联防队伍200余人。 在矛盾调处工程建设中,镇政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在工作中主要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全力以赴靠上抓好落实。该镇发挥司法所作用,建立信息排查制度,特别针对苗头性、倾向性明显的问题进行排查上报,对于容易引发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摸清底数。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框架的第一道防线,力争实现早发现、早化解。在工作方法上,博平镇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变群众上访为街镇司法所下访,及时获得预见性的矛盾纠纷信息;变单一处理为综合治理,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面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处在萌芽阶段的矛盾纠纷落实专人负责,限时办理,及时答复。 博平镇在犯罪预防工程建设中,规范“事权”,建立决策、实施、监督制约程序和管理规则;严格“财权”,实行资金收支情况的有效监控;监督“人权”,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镇纪委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法制报告会、辅导会、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向农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