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平镇正确引导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制定了一套规范宅基地管理办法,加强村民宅基地管理. 博平镇按规划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定村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本镇规划,并纳 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管部门对占用农用地的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面积和位置,现场划线定界后,方可施工。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对实际用地进行复核,审核相符的,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使用权。 对村民异地建新宅且有一处旧宅的,镇政府规定必须腾出旧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安排新宅基,暂不拆建原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有偿交由村委会统一安排作为旧宅拆建临时周转用房。对于位置优良地段和空地,集体组织可组织有资格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公开招标,中标人优先选择宅基地。对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本村户均宅基面积且超过法定宅基地标准的旧宅基地,不能退出的,村集体组织可通过宅田挂勾办法扣减承包田,对按规划要求拆旧建新,但建新宅后拒不拆除的空宅,以及居住人户口已迁出本村且不居住的空宅,宅基地可由村集体依法收回,拒不交回的,经县政府批准,可由村集体组织实行有偿使用,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必须依法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腾出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