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用户表示,月租费顾名思义就是一方出租了某种东西,承租的另一方依约按月缴纳的费用。移动电话用户并未向移动公司或联通公司租用任何东西,双方之间更无任何租用协议,各移动、联通公司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月租费缺乏事实依据。
2006年,先是戴元龙在福建莆田诉莆田移动公司收取月租费缺乏事实依据;继而,王海在北京对北京移动公司提起同类之诉。莆田移动公司辩称因其提供了号码,故向用户收取月租费;北京移动公司则称月租费是针对基础电信业务而收取的。同为移动公司,同是月租费问题,南北却说法不一。
专家呼吁取消月租费
记者也采访了相关运营商,得到的答复是:收取月租费是根据邮电部相关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自然有收取的道理。
针对手机资费问题,北京市消协曾携手各方专家,连续5次呼吁“取消月租费”、“取消漫游费”,降低电信资费。
“手机月租费坚决要取消。”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强调说,“话费本来可以从每分钟资费里面核算,为什么还要单独收取50元钱月租费呢?没用也是50元钱,即使是关机也得收50元钱,这非常不公平。而且,现在电信部门用所谓套餐的形式降低月租费标准,其实是在以空间换时间,使月租费继续存在下去。”
对此,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杨培芳表示,电信行业要通过有效的竞争和必要的管制,才能使电信服务价格趋于合理,才能最终保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降低电信资费是网络经济的客观发展趋势。月租费同漫游费一样,应该与时俱进,应该吸收到包月制里面去,最终是要把它简化、透明,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记者王惜纯)